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工作,防范各类安全事故、治安事件发生,保障食堂食材、设备、物资财产安全,保障就餐人员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,维护食堂正常运营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食堂的全体工作人员、就餐人员,以及所有进入食堂区域的外来施工、送货、参观、检查等各类人员。
第三条食堂安全保卫工作遵循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全员负责、防治结合”的原则,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,明确分工、压实责任,全面筑牢食堂安全防线。
第四条食堂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学校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、后勤保障处(安全保卫处)负监管责任、各食堂经理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、食堂工作人员为本岗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四级责任体系,实行全员参与、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制。
第五条食堂实行外包经营的,承包经营方承担食堂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学校及后勤保障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。学校、食堂经营方应当逐级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,明确安全责任与考核要求;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,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第二章人员进出管理
第六条食堂工作人员须凭工牌进出作业区域,严格遵守上下班门禁管理规定,非工作时间无特殊许可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、食材库房等重点区域。
第七条外来送货、维修、施工、检查等人员,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,经食堂管理人员批准后,完成实名登记(姓名、单位、联系方式、进出时间、事由),方可进入指定区域,严禁随意走动、擅自进入非授权区域。
第八条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后厨、食材仓库、配电室等区域,禁止私自翻阅、触碰食堂设备、食材、物资、台账资料。
第九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剧毒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食堂全域;严禁携带宠物进入食堂就餐及作业区域。
第十条就餐人员须文明有序进出食堂,不得强行冲撞、围堵出入口,不得恶意堵塞通道。
第三章日常巡查与治安防控
第十一条食堂经理实行定时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巡查制度。就餐前、就餐高峰期、收餐后、夜间闭店后必须开展全方位巡查,重点排查门窗、水电、消防设施、监控设备、物资存放等安全情况。
第十二条重点巡查后厨操作间是否存在违规用电、用火、用气隐患,检查食材库房是否门窗锁闭完好、物资存放规范,有无被盗、受潮、破损等情况;核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、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、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。
第十三条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、可疑人员、异常情况时,须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处置,无法处置的立即上报安全保卫处,完整做好全程记录,跟踪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。一般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,重大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。
第十四条每日食堂闭店后,实行岗位自查、值班复查、经理抽查三级巡查,检查水电燃气关闭、门窗锁闭、设备停机情况,确认无安全隐患、无滞留人员后,方可闭店。
第十五条食堂应当加强技防建设。就餐区、出入口、后厨操作间、食材库房、收银台等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,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按照学校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,一般不少于30日;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遮挡、损毁监控设施,未经批准不得调阅、复制监控资料;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修,限期恢复正常运行。
第十六条食堂应当结合实际配备专(兼)职安全保卫人员,落实营业时段秩序维护和夜间值守安排;加强门窗、锁具、应急照明等物防设施建设,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完好有效。
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
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食堂经理每日检查食堂消防栓、灭火器、应急照明灯、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,确保器材完好、摆放规范、随时可用,严禁遮挡、挪用、损坏消防设备。
第十八条严禁在食堂消防通道、安全出口、疏散楼梯堆放杂物、堵塞通道,确保全域消防通道时刻畅通。
第十九条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规范使用明火、电器、燃气设备,严禁违规私拉乱接电线、超负荷用电、违规动火作业,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。
第二十条定期配合开展消防隐患排查,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,相关人员须熟练掌握火灾报警、初期火灾扑救、人员疏散逃生流程,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流程。
第五章食品安全保卫
第二十一条严格落实食材采购查验制度。采购食材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许可证、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凭证,做好进货查验记录;严禁采购来源不明、腐败变质、超过保质期的食材。
第二十二条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。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个品种成品应当留样,留样量不少于125克,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,并做好留样记录。
第二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,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;每日上岗前应当开展健康晨检并记录。
第二十四条加强后厨加工区、食材库房封闭管理,非本岗位人员不得进入;食材库房应当实行专人管理、双人双锁,落实防投毒、防盗、防潮、防鼠防虫等措施,定期检查库存,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材。
第二十五条积极推进“明厨亮灶”和智慧食堂建设,通过视频公示、智能预警等手段对后厨操作、库房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管。
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
第二十六条食堂新进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第二十七条食堂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、治安防范、食品安全、应急处置等安全教育培训,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,并做好培训记录。
第二十八条除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外,食堂还应当结合自身实际,定期组织燃气泄漏、食品安全事件、治安事件等专项应急处置演练;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评估总结,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,相关记录归档保存。
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
第二十九条各食堂应当建立应急处置小组,明确指挥协调、疏散引导、初期处置、信息报送等岗位分工,确保突发情况处置有序高效。
第三十条发生人员纠纷、冲突、滋事等治安事件时,食堂经理须第一时间上前劝阻、隔离当事人,平复事态,防止矛盾升级,必要时联系安全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置。
第三十一条发生盗窃、财产损坏等事件时,立即保护现场,排查情况、固定证据,第一时间上报,严禁擅自清理现场、隐瞒不报。
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、水电故障、燃气泄漏、设备险情等安全事故时,立即启动应急措施,组织人员疏散、开展初期抢险处置,同步上报学校主管部门,最大限度降低损失。
第三十三条食堂发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:一般事件立即向食堂经理报告,并同步向安全保卫处报告;火灾、人员伤亡、食品安全事件等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报警(119、120等),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,按照首报、续报、终报要求做好信息报送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。
第三十四条遇到突发极端天气、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,服从学校统一调度,配合做好人员疏导、场地防护、物资保护等工作。
第八章考核奖惩与档案管理
第三十五条食堂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:食堂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自查,后勤保障处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,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;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食堂经营考核、合同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。畅通安全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受理、处置师生反映的食堂安全问题。
第三十六条对在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,学校予以表扬奖励;对违反本办法、疏于管理、造成安全隐患或者事故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、经济处理等处理,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第三十七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,包括巡查记录、隐患整改台账、外来人员登记表、培训演练记录、食品留样记录、进货查验记录等,按照规定期限保存,一般不少于两年,以备查验。
第九章附则
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、消防安全管理、食品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配套执行;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会同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