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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
时间   2026年10月08日 10:00
作者    责任编辑   陶子珺

各位同学:

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,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,现就学生宿舍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同学申明如下:

一、用电安全

1.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和存放违规电器,包括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热毯、电暖器、电饭煲、电磁炉、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及“三无”劣质电器产品;具体禁用电器目录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。

2.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、私自改装宿舍电路;不得使用不合格、破损或超负荷的插线板,插线板不得串联使用。

3. 不得在床上使用插线板、充电器等用电设备;各类充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除电源。

4. 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电源、拔除充电器等用电设备插头,做到“人走断电”。

二、消防安全

1. 宿舍内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(包括点蜡烛、焚烧杂物、使用酒精炉等);严禁存放酒精、汽油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
2. 不得损坏、挪用、遮挡灭火器、消火栓、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、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;不得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。

3. 应熟悉所在楼层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位置和逃生路线;不得在楼道、走廊堆放杂物,保持通道畅通。

4. 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“119”报警,并第一时间通知宿管员和学校安全保卫处;火势较小时,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,火势失控时应立即撤离。

三、治安与人身安全

1. 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,按时归寝,不晚归、不夜不归宿;确需外出的,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。

2. 不得私自留宿校外人员;来访人员应按规定登记,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。

3.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;不得存放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。

4. 不得从阳台、窗口向外抛掷物品,防止高空坠物伤人;不得攀爬阳台、栏杆、窗台,防止坠落。

四、财产安全与防诈骗

1. 妥善保管现金、笔记本电脑、手机、首饰、证件等贵重物品,离开宿舍或夜间休息时锁好门窗。

2. 不得将宿舍门钥匙转借他人。

3.增强防范意识,谨防刷单返利、冒充客服、虚假购物、网络贷款、冒充熟人等电信网络诈骗,做到不轻信、不转账、不透露个人信息;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或安全保卫处报告。

4. 警惕上门推销、兼职招聘等可疑人员和信息,不轻信、不购买、不参与。

五、卫生与健康

1. 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,及时清理生活垃圾,经常开窗通风,预防传染性疾病。

2. 自觉遵守宿舍卫生值日制度,配合学校和公寓管理部门开展卫生检查。

3. 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;发现聚集性发热、腹泻等情况,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并配合处置。

六、应急与报告

1. 遇到火灾、治安案件、突发疾病、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,应第一时间拨打相应报警电话(火警119、报警110、急救120),并通知宿管员、辅导员或学校安全保卫处。

2. 发现电线老化、设施损坏、可疑人员等安全隐患,应及时向宿管员或学校安全保卫处反映。

3. 学校安全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:0411-62596270。

七、违规责任

1. 对违反上述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。

2. 因违规行为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,由行为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。

宿舍安全,人人有责。请全体同学自觉遵守上述安全注意事项,增强安全意识,相互提醒、共同监督,携手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。